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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债登记审批受理时间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企业外债登记审批受理时间如何规定

 

企业外债登记审批受理时间有一定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会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报告或附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若逾期未告知,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为 3 个月。但需注意,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这 3 个月的审限内。

 

例如,企业于 2024 年 9 月 1 日提交了外债备案申请,若材料齐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晚将在 12 月 1 日前出具《审核登记证明》或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若材料不齐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 9 月 8 日前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补齐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 3 个月的审限内。实际审批时间可能会因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企业的具体情况、审批部门的工作负荷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可适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进度情况。

 

企业外债登记审批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复杂过程。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企业外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以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核心提示:企业外债登记审批受理时间如何规定企业外债登记审批受理时间有一定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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