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审批的注意事项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的注意事项如下:
投资主体方面:
成立时间要求:企业好成立满一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母公司注资等,可具体分析。
主体资格合法:投资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人境外投资不需要备案,但需注意相关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及具体要求。
股东背景清晰:需明确说明境内股东的背景情况,以便审批部门审查股东是否具备相关投资的能力和资质,以及投资行为的合理性。
投资项目方面:
行业限制:避免投资敏感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武器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新闻传媒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同时,要关注国家对不同行业境外投资的政策变化,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
项目真实性:投资项目需具备真实性和可行性,有明确的商业计划、投资目标和预期收益等。在申请备案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介绍、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材料,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
投资规模合理:工商的投资额申请一般要低于公司的净资产,避免出现将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都投到国外的情况,确保企业在国内仍有足够的资金和资产维持正常运营。
材料准备方面:
材料齐全准确: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及资信情况的文件、投资协议或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确保材料填写准确、内容完整,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填写错误而延误审批。
格式规范:如《境外投资备案表》等文件的填写应符合规范要求,股东列举全面且准确,中方出资币种和金额、中方投资的构成等信息与实际相符,项目简况填写详细清晰。
证明材料有效:对于资金来源证明、资产证明等文件,需确保其真实有效,并且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例如,资金来源证明需包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或贷款意向协议等。
审批流程方面:
发改委审批:根据投资项目的金额和性质,确定是向国家发改委还是地方发改委申报。了解发改委的审批要求和流程,及时关注审批进度,如有需要,积极配合补充材料。
商务部门审批: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制,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商务部门会审查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企业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符合商务部门的审核标准。
境内审批:
境外审批:了解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审批要求和流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有些国家可能对外国投资有特定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企业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能够顺利通过当地的审批。
后续管理方面:
报到登记: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报到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并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
变更手续:如果境外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变更,如境内投资主体变更、境外企业增(减)资、投资内容变更等,需及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按照规定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