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的材料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向发改委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关于投资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项目名称需与备案表一致,抬头应为相应级别的发改委。
投资项目备案表。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投资主体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中的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 4 个数应为审计年的期末数并应与备案表一致,只需上传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议等),应明确实际投资国别(含路径)、投资额、投资目的。
建设、并购类项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新建类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实物出资的需提供评估报告。并购类提供并购协议。新设合作(合资)子公司需提供合作协议,新设全资子公司不用提供。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文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或存款余额 + 银行意向书或存款余额 + 实物清单。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抬头为相应级别的发改委,项目名称与备案表一致,签名应与出资决议的签名一致。
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备案申请;也可由其他投资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投资额较大一方提出备案申请。
向商务部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向银行部门申请外汇审核所需材料: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
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